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
拍品名称 | 宾阳县宾州镇东环路凤凰城市花园37号楼1单元1604号 | |
权利来源 | 司法裁定 | |
权证情况 | 1、法院执行裁定书;2、桂(2019)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10070号、桂(2019)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10069号;3、房屋有抵押登记 | |
拍品所有人 | 被执行人:张祖民、李小芳 | |
拍品现状 | 标的物 | 住宅 |
租赁情况 | 无 | |
钥匙 | 无 | |
备注 | 简单装修,有人居住,已签署清空承诺书,承诺拍卖成交腾空。 | |
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| 一、首封,时间为:2022.11.21-2025.11.20; 二、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,所有权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张祖民、李小芳共有; 三、该房已办理不动产预抵押登记,第一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支行; 四、按现状拍卖,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,调查是否存在瑕疵,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,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,即表明已完全了解,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; 五、该房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、应缴、补缴、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;2、应缴、补缴、欠缴的其他款项,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、水、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、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; 六、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、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,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,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、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,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。 | |
提供的文件 | 1、法院裁定书 2、《网络拍卖(变卖)成交确认书》 | |
拍 品 介 绍 | ||
区位描述: 1坐落:宾阳县宾州镇东环路凤凰城市花园37号楼1单元1604号; 2方位:宾阳县;建筑面积:84.94平方米;分摊建筑面积:20.41平方米; 3周边详情:周边详情以现场看样为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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