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的物介绍
住宅/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| ||
标的名称 | 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00号东沟岭·金禾湾7号楼D单元7D0205号房 | |
权证情况 | 法院执行裁定书 | (2022)桂1402执849号之三 |
拍品所有人 | 陆辉与案外人韦岚芬共同共有 | |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邕房权证字第01854662号、邕房权证字第01854663号 | |
标的现状 | 房屋设计用途 | 住宅 |
房屋性质 | 市场化商品房 | |
是否已腾空 | 否 | |
是否租赁 | 无 | |
权利限制情况 | 查封 | 有 |
抵押 | 有 | |
提供的文件 | 《法院裁定书》;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 | |
标的物介绍 | 建筑面积 | 108.66㎡ |
套内建筑面积 | 94.72㎡ | |
房屋户型 | 3房2厅2卫 | |
税费 | 可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并由相应主体承担 | |
其他费用情况 | 物业费、水电煤费、其他费用 | |
特别提示: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,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。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,仅供竞买人参考,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(注:看样只作为标的物对户型、面积、环境、地段的展示,标的物最终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)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,责任自负。 |